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後30天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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