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商聯絡員制度第五條:工商聯絡員的主要職責:
(壹)熟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承辦涉及工商部門的相關事務時,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或者資料;
(三)辦理企業年度報告,公示企業信息。修改、更正企業年度報告和企業公示的信息;
(四)協助工商i]依法對企業的登記事項和即時信息進行核實;
(五)負責企業與工商部門的其他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