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要求,工資條除了基本工資、獎金等工資組成部分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實際操作中,工資條的內容可以與銀行賬單相對應,沒有公司公章的工資條也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
即使工資單沒有簽字,它仍然有效。只要是公司給員工的工資條,不管是電子的還是紙質的,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工資單簽不簽,法律效力都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在法庭上,即使工資單沒有簽字,只要與陽光賬戶中的轉賬記錄壹致,仍然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