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經濟、法律、管理學科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2.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學位)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其他學科本科學歷並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因違紀違規被取消上壹年度考試資格的,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