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48小時內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屬於工傷。其余不屬於工傷,因為員工患心臟病屬於個人原因,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職業病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屬於48小時內工傷賠償範圍。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