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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予查處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逮捕的法律依據。有犯罪事實證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犯罪事實證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的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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