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壹條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應當由急救、醫療機構或者法醫出具死亡證明。屍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具備太平間條件的醫療機構。屍體檢驗不得公開進行。屍檢需要親屬的同意。檢驗完畢後,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處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