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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公章重新認證規定

法律分析:1。對方蓋章的材料要從公安和工商部門調查。

2.應收集另壹方同期使用的其他密封材料。

3.被告應對印章的合法性和唯壹性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營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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