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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跨地區協作辦案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合作程序:

1,制作合作信。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與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制作辦案協作書,寫明請求協作的具體工作和要求。

2.指定處理。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收到異地公安機關的協作辦案函和相關法律文書後,應當指定業務主管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向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偵查和強制措施執行的合作請求,且法律手續完備的,合作地公安機關應當無條件、及時配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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