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安機關沒收涉案財物的依據

公安機關沒收涉案財物的依據

法律分析:對涉案財物采取措施時,應當為犯罪嫌疑人及其供養親屬預留必要的生活費和物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在保證調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有關財產,並采取必要的保全和保值措施,減少調查處理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五條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涉案財物采取措施,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出具相應法律文書。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者行政案件受理之前,嚴禁查封、扣押、凍結、扣留財產,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上一篇:根據我國法律,哪些公民是未成年人?
  • 下一篇:公司合同法律顧問壹般工資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