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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屬地管轄原則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管轄原則是犯罪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發生地包括犯罪實施地和與犯罪有關的場所,如預備地、起點地、經過地和終點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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