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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委托第三人保管涉案財物是否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公安機關委托第三人保管涉案財物是民事法律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和財物,第三方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指定壹個內設部門作為涉案財物管理部門,負責統壹管理涉案財物,並設立或者指定專門存放場所集中存放涉案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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