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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關於臨時工的新規定

法律解析: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除人員編制外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適合從事短期和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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