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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憲政基礎

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六大憲法依據。

1.組織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法治宣傳、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負責公共法律服務的受理、分流、協調辦理和回訪。

2.負責12348法律服務熱線和江西法律服務在線咨詢,解答司法行政法律咨詢及其他相關業務咨詢。

3.受理和批準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交辦、分流、協調人民調解案件,跟蹤督辦案件辦理情況,提供專業調解服務,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4.受理和轉送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投訴、意見和建議。對處理的投訴、意見和建議進行跟蹤、監督和反饋。

5.收集、研判法律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公共法律服務信息。

6.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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