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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1.人民政府和法院的公告具有法律約束力。

2.公告是指政府和組織對重大事件的正式宣布或公開宣布。2012年4月16日國務院發布,2012年7月1日實施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將公告的使用描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或者法定事項”。它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宣布國內外重要事項,宣布根據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動;二是向國內外公布法定事項,公布根據法律規定向國內外通報的相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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