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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與檢察的關系和作用。

法律分析:1。公檢法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是:

(1)公安機關偵查部門和檢察院根據法律的授權和規定對犯罪行為進行偵查,同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是否立案進行監督。

(2)偵查結束後,檢察院根據偵查結果決定是否起訴。在起訴的情況下,法院是審判機關,壹般來說,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2.公檢法各部門的職能是:

(1)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不僅承擔刑事偵查的職責,還承擔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責。行使普通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職權。

(2)法院是審判機關,主要職能是死刑核準、再審、回避制度、監督和制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條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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