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聯合體(項目發起人)。或項目投資者、項目公司的投資者和股東。
(3)項目公司(特許公司)。它是由項目發起人投資組建的經濟組織。
(4)項目貸款人(銀行或財團)。壹般是外資銀行或銀行集團。
(5)項目施工承包商。它是BOT項目談判“壹攬子”安排的組成部分,由項目發起人(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外國投資者和合作夥伴)、貸款銀行和政府事先確定,但壹般不完全由項目公司確定。
(6)項目的原材料供應商。壹般通過簽訂專項合同或專項協議來確定。
(7)項目工程設計公司。
(8)項目投資回報和貸款償還的保證人。可以是項目所在地政府,也可以通過商業保險提供擔保。
(九)保險公司。
(10)項目經理。
(11)項目產品和服務的買方或設施用戶。
(12)其他可能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