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路工程開工命令的條件

公路工程開工命令的條件

公路工程開工順序的條件如下:1。施工圖已經過審核;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批準;三、施工圖紙已經審核;四、現場“三通壹平”和臨時設施已能滿足施工需要;五、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經落實(或計劃落實);六、已辦理施工許可證;七、工程基線、標高已經復核;八、其他地方性法規等。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崗位責任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公路工程質量。
  • 上一篇: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和專利權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下一篇:公司裝修,孕婦可以請早退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