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支持、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國家情報工作秘密;
(2)國家保護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
(3)國家情報工作應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國家對為國家情報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因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和救助;
(六)對為國家情報工作做出貢獻,需要安置的,國家應當妥善安置;
(七)對因支持、協助、配合國家情報工作致殘、犧牲、犧牲的人員,給予撫恤優待,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財產損失;
(8)有權檢舉和控告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