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姓名權、名譽權、健康權、肖像權和榮譽權。財產權包括所有權、經營權、債權、知識產權和繼承權。上述某些公民權利只能在公民生活期間存在。公民死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法律也不保護他們。有些公民權利不僅在公民死亡之前需要得到保護。公民死亡後,其合法權利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通過壹定的事實轉移給其他權利主體,或者以其他形式存在,比如保護肖像權。他人使用死者肖像的,應當征得死者親屬或者有關機關的同意。否則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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