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和人格權、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受教育權、批評和建議權、科學研究權、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權、婦女受保護權、婚姻權、家庭權、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權。公民自由:政治權利和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的隱私權和通信自由、科學研究自由、文學藝術創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壹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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