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壹個名詞,在法律上是法律追求的基本價值之壹。它意味著公正,沒有偏袒。因為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相對的公平(佛說眾生平等或公平:即壹切法的現實因果都是平等或公平的),但必須嚴厲地消除不道德,這也是壹個理想的終極目標。
長期以來,從來沒有壹個科學的公平概念,所有的定義都很模糊,沒有實際的指導意義。具體操作還是要由人來權衡。經過長時間的思考,我終於找到了公平這個詞最科學的概念:對* * *采用統壹的標準,對人格區別對待。
上一篇:房子漏水妳有權向開發商索賠嗎?法律依據是什麽?下一篇:廣州大學研究生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