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五年”。
這是對建築商建房的質量要求,也是漏水受害者根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質量保證承諾和建築商提供的商品房質量保證書要求建築商維修或賠償的理由,也是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