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業主同壹部分產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也就是說,民法典明確了使用小區業主所有的場所所產生的收益歸業主所有。同時,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和收益分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面積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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