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應當設置股東名冊,股東可以憑借股東名冊中的記載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從而向公司主張權利。股東還可以憑借股東名冊中的記載向他人主張自己的股東身份,拒絕他人的不合理要求。如果出資或股權轉讓中未記載股東名冊,公司可以拒絕實際出資人或股權受讓方主張股權,也會引發糾紛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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