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強行調崗降薪,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後,公司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