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司出具的證書的法律規定

公司出具的證書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單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人民法院可以對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要求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壹十五條,單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制作證明材料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人民法院可以對出具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要求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出庭作證。制作證明材料的單位和人員拒絕人民法院調查核實,或者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證明材料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 上一篇: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應遵循哪些原則?
  • 下一篇:公司系統有離職申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