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第壹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公司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再向被告股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