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只要提前壹個月書面發函,領導不批也沒關系。
3.刪除是指用人單位有法定原因(如連續曠工)與妳終止勞動關系;如果不去上班,會給公司造成損失(暫時找不到合適的人選),可能會要求妳賠償損失,而且會因為離職手續不允許妳去做,也不配合調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