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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持股的法律風險

法律分析:代股東持股的法律風險包括股東身份不被認可和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當突出股東因未清償到期債務而成為被執行人時,其債權人有權依據工商登記記載的股權權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股權。股權持有協議是法院認定股權持有關系的重要依據。只有證明了股權持有關系,才能保證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四條,營利性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法人利益;利用關聯關系給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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