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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項目合作費的規定

法律解析:采用工程量單價法計價的工程,發包人將國家規定的工程分包給另壹承包人,發包人應向總承包人支付施工配合費。在通常意義上的工程分包中,聯合費的內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響工作效率、現場安全和文明管理、工程相關驗收、資料歸檔等管理和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壹般意義上的工程分包,工程發包方應按分包工程造價(不含設備費)的2%-4%向總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費,具體配合事宜由工程發包方與總包方協商確定。分包商使用總承包商的機械和腳手架產生的費用應單獨計算。施工配合費只征稅。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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