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社會保險征繳條例》,社會保險是按照個人實際繳納的工資繳納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會按照實際工資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
社保機構不會接受妳的回復,但是他們沒有權限幫妳解決問題。因為他們也沒有行政執法權,因為這是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監察仲裁管轄。
想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向勞動仲裁或者監察部門舉報!
而我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不健全,維權之路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