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公司章程,不得違反法律;
2.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3.履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4.公司監事會的其他議事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147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