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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關於公司名稱變更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公司法規定了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字樣;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其他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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