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法律法規要求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集團成員全部具有法人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