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人團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2.社團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如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3.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設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