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屬於商法。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保險法、海商法等經濟法包括: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拍賣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環境保護法等。最本質的區別是商法屬於私法,經濟法屬於公法。最早的經濟法是以反壟斷為核心,商法以企業為核心,調整企業的商事關系,強調單個企業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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