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約對企業有法律效力,對個人沒有法律效力。雖然要約只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的要約,不是勞動合同,但它是壹種要約,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向勞動者發出的用工意向,是壹種意思表示。不過需要註意的是,雖然OfferLetter不是正式合同,但是公司的要約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上一篇:關於證據的法律規定下一篇:反對國家電網取消電費的法律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