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供電業務規則》規定,用戶連續六個月不用電且未申請暫停用電的,供電企業必須通過銷戶的方式終止其用電。
銷戶業務辦理完畢後,您可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和銀行存折(卡)到當地供電企業營業廳申請退款,余額將在兩個月內退回至您指定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