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企業發生分立,是否及時公告,告知債權人存在的法律風險;
2.企業分立的,註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的法律風險;
3.企業發生分立的,註冊資本變更後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176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