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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投資人能否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資者為自然人,具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必要的從業人員,應當認定為個人獨資企業,企業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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