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公司解散訴訟

公司解散訴訟

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是公司經營困難的情形不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公司的繼續存在將嚴重損害股東的利益;以及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182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上一篇:項目延期和項目延期的區別
  • 下一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