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無論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是否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均不得為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為公司的股東。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