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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於2000年3月30日由司法部令第60號頒布,根據司法部令第17、12.25號修訂。《辦法》共分七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執業條件、執業審批、人員管理、執業權利義務、檢查監督、附則。司法部負責解釋,自206543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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