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國大會授權,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會議(維也納會議)於1980年3月65438日至4月1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有62個國家的代表參加。該公約在這次會議上獲得通過。1988公約在達到法定批準國數量後生效。
本公約不適用於下列銷售:
(a)出售為個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而購買的貨物,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為任何這種使用而購買的;
(b)拍賣銷售;
(c)依法強制執行令狀或其他令狀的出售;
(d)出售債券、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
(e)出售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
電力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