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不知道,妳沒有任何責任。如果出了問題,出現糾紛,也可以鑒定筆跡。如果明知而不制止,出了事需要負連帶責任。如果妳知道了,告訴他不要再用了,而他堅持要用,或者在妳不知道的情況下用,妳就不負責了。從妳說的來看,很明顯是第二種,所以建議妳告訴妳的朋友不要再用妳的名字了。出了事,妳逃不掉。如果他給他人造成損失,受害人找妳朋友賠償,妳朋友不賠或者賠不起。受害人求助於妳,要求妳賠償損失,法院會支持他的請求。妳怎麽能把妳的名字和身份這樣的東西借給別人呢?妳太粗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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