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將對債權人產生以下後果:
1.有財產擔保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利的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
2.不享有特定財產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受清償;
3.企業負責人應當是破產清算的公司或者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個人責任的,三年內不得擔任該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4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