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日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周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在公司強制加班且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就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問題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壹般壹方提出加班的協商要求後,另壹方需要做出口頭或書面回應。如果5天內沒有回復,可以視為不願意協商解決問題。這時候妳可以選擇去勞動爭議仲裁,這需要當事人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書面提交仲裁申請,提交被強制加班或者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證據。符合仲裁條件的,5日內受理,不受理或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