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妳們公司肯定不敢說這是押金。如果是存款,肯定是不合法的。那麽直接起訴他要求賠償就容易了。
2.無論是股票還是存款,流動資產都必須出具票據和收據。妳拿著手裏的勞動合同去要工資,要不就仲裁他。
3.手裏拿著兩萬元的收據要求退股是妳的權利。當妳成為股東的時候應該有壹個協議。沒有協議,妳無法證明妳是股東。最多妳和老板/公司是借貸關系,然後妳就是債權人了。討債要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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