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3.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要轉讓手頭的近似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